江苏国信: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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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金云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金云新能,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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