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5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 日
(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1,749,18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6%。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
份 19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5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
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93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7659%;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47%;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93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7659%;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47%;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59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1,93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7659%;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47%;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59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93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7659%;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47%;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59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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