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哪方举证
医疗事故需要医疗机构举证。医疗事故纠纷中,因医疗机构掌握着患者的病例,所以实行举证责任导致,医疗机构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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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医疗事故怎么做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去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