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焦点: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最高奖励2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晋江新闻网4月25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每年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2023年宣传主题是“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医保部门倡议晋江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自觉学法、守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以实际行动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如果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可以拨打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电话0595-85678064进行举报。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据悉,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应遵守“十严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严禁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严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严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应做到“五不得”: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得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记者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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