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资讯:求美者在美容店脱毛脸上留疤!卫生监督 “零口供”办案罚10万!

2022年12月2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接到投诉:某生活美容店给顾客进行脱毛服务,造成面部疤痕,要求查处。又是生活美容店!卫生监督员立刻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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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大型“打脸”现场她在说谎

卫生监督员对该生活美容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东侧有三个美容房间,在其中一个房间内,该店负责人郭某正在为一女性顾客进行生活美容服务,北侧有6个美容房间,在其中两个房间内各发现脱毛机,导光凝胶两桶。

该店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是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我们店只开展生活美容文眉服务,没有开展过脱毛。

那现场发现的脱毛机是怎么回事?

那是前房东、物业留下的,不是我们的……

卫生监督员到该美容店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查,物业公司负责人查阅租赁合同,发现该美容店是第一位房客,并且物业交付房屋时为空房。很明显,美容店在说谎,“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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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也没用“零口供”办案

不承认,这样就可以逃避处罚吗?不行!

卫生监督员这边有: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拍摄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对投诉人制作的《询问笔录》,提取的相关证据(视听资料、书证);结合河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投诉人对美容店内仪器的指认。

参照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因证据收集客观完整,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确认该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郭某,于2022年10月4日在某化妆品店操作激光设备为顾客程某实施强脉冲光脱毛项目,导致顾客程某面部位出现瘢痕,该项目未收取费用。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强脉冲光脱毛属于美容皮肤科微创治疗项目,应在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药监办〔2018〕10号)规定,通过调查两台仪器由光源、控制装置、闪光窗口、闪光发射按钮、指示灯/屏、电源适配器等组成,通过产生强脉冲光照射皮肤,使毛囊及周围组织因温度升高而发生结构改变,从而抑制毛发生长或使毛发萎缩脱落。使用上述仪器符合《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二、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属于有创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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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 10 万

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店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相关裁量标准,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店没收脱毛仪器两台、导光凝胶两桶;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对郭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美容店和郭某履行了处罚,经回访,该店不再开展强脉冲光脱毛服务,本案结案。

【监督君有话说】

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调查,不接受调查询问或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并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法宝”!强脉冲光脱毛不是什么店都可以开展的,如果使用质量差的仪器,极易造成皮肤灼伤或留下疤痕。本案中涉事美容店不具备开展强脉冲光脱毛的资质,给求美者造成面部瘢痕,除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贪小利吃大亏”!

主编丨宋波  统筹|张玉良  责编丨赵丽

法务丨杨广杰  审校丨郑世厂 李大凯  美编丨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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