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 日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明确提出:40岁及以下符合接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免费接种麻疹、流脑疫苗。自2023年起,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和流脑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常规接种管理。
麻疹、风疹都是由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空气飞沫传播,可引发皮疹、咳嗽、肺炎等一系列疾病及并发症,无免疫力的儿童及成人普遍易感。流脑是由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皮肤瘀点瘀斑等症状,严重者可有败血症休克及脑损害。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两种传染病,北京市连续多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进行免费麻疹、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接种人数已过数百万人次。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资料图】
为控制北京市麻疹、流脑发病率,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康,北京市将持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的接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委
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和督导评估。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数据汇总分析。接种单位负责开展疫苗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接种信息录入与上报,并为接种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商务局依据职责配合属地卫生健康委对集中用工单位或总包单位人数进行摸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
(三)乡(镇、街道)政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接种单位提供并核实辖区内用工单位摸底信息;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疫苗接种顺利开展。
(四)用工单位
负责向接种单位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信息;主动与接种单位联系,预约接种时间,提供合格的临时接种场所,组织宣传动员,通知目标人群到指定地点接种疫苗,并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二、接种对象
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或含麻疹成分疫苗,如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接种范围
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可根据本辖区麻疹、流脑防控情况,随时对重点地区开展接种工作。
四、疫苗接种实施
(一)外来务工人员摸底调查
以乡(镇、街道)政府、流管办、劳动保障、职业病防治部门、用工单位为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商务等部门予以配合,开展辖区内应种务工人员的摸底登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做好宣传。
(二)疫苗接种
1.疫苗种类
含麻疹成分疫苗,如麻风腮疫苗等;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2.接种场所
用工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到接种单位接种,也可由接种单位到用工单位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1)接种。
3.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地点张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附件2),并在用工单位配合下开展疫苗接种。接种前外来务工人员要填写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将务工人员接种信息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并发放预防接种证明或提示受种者下载首都疫苗服务APP查询接种信息。
4.接种要求
麻疹和流脑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但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果两种疫苗在同侧同部位不同时接种,需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在不同侧不同时接种,不需要考虑间隔;接种医生要严格掌握禁忌证,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各区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五、时间安排
自2023年起,我市外来务工麻疹和流脑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常规接种管理,市级层面不再单独发文,各区每年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接种时间进度,保持接种工作延续性。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提供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如集贸市场、房建市政工程、批发市场、商场等)名单及人数摸底等信息;街乡政府、区流管办提供辖区内用工单位摸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