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相关资料图)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1 |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2 | 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3 | 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4 | 迁移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5 | 被投靠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6 | 抚养权归属材料 | 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7 | 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 | 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 1 | 0 |
8 | 非婚生育说明 | 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 1 | 0 |
9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父母双方及入户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且在我市户籍的父母属集体户的,可投靠入户集体户。 | 1 | 0 |
10 | 户主居民身份证 |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 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