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分配股利进展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 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山西焦煤”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
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 焦能 01”。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行。
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销。
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的 1 月 5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
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者新
增回售申报期。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
回售申报期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公告,并于
变更后的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
售申报期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还有息债务等。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公司。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分配股利进展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一)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
日。
(二)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3年6月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A股股东山
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此外,根据发行人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总股本4,096,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元人民币现金。发行人
三、 影响分析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2焦能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进展之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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