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综合司司长袁达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宏观政策落实力度,推动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有序实施“三个一批”,系统打出一套“组合拳”,有效应对了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不利影响加大、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等困难挑战,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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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
昨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介绍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均将执行到2027年底,“体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支持,以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那么,财政部门将如何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发挥实效?会上,魏岩在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
具体来说,一是指导地方财税部门准确把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内容,落实落细政策举措,不得削弱政策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三是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财税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介,加强直接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及时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金融
推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会上表示:“必要时还可再创设新的工具,持续支持普惠金融、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据介绍,截至2023年6月末,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大约为6.9万亿元。其中,支持普惠金融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大约为2.6万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余额大约为1.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66亿元。
昨日,邹澜介绍了下一阶段央行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上的具体安排,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持续支持普惠金融。今年6月,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目前,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充裕,金融机构有需要时还可再增加。同时,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至2024年末,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其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作用。
二是继续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激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发展。6月末,两个工具余额分别为4530亿元和24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33亿元和1648亿元。
三是多举措支持科技创新。巩固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意愿和能力。6月末,科技创新再贷款余额为32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约1.75万亿元。
四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延续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至2024年5月末,同时稳步推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试点城市落地。
楼市
指导银行有序调整存量房贷款利率
对于市场关心的降息、降准问题,邹澜回应道:“一方面,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以及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都具有投放流动性的总量效应,需要统筹搭配、灵活运用,共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综合评估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标是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把握利率水平。既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又要兼顾把握好增长与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平衡,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提升政策效率,增强银行经营稳健性。”
据邹澜介绍,央行6月引导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下降0.1个百分点,带动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下降0.1个百分点。6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95%,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继续处于历史低位;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1%,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
邹澜表示,近年来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成效明显,未来还将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要持续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支持银行合理管控负债成本,增强金融持续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链接
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
以下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
●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陈秋圆 赵唯佳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