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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发文,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与2018年文件相比,此次收费标准未调整,仅更新表述2项收费项目等。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进一步细分为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又被分为全省统考科目与市州组考科目两部分;新增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项目,弥补了以前收费项目不清晰等不足。
通知指出,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