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制冷剂配额方案纪要
(相关资料图)
1.国家基线水平:2020-2022年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平均值+HCFCs生产量基线水平的65%
2.使用量=生产量+进口量(进口量平均值的倍)-出口量(出口平均值)
3.内用生产配额与生产配额按照HFCs品种以实物吨为单位发放
4.进口配额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发放,不限制HFCs进口种类,多出的20%分配对象为当年未获得进口配额的单位,以审批单形式发放。
调整原则:
1. 用于调整的配额为当年未使用的;
2. 调整后的量不得超过装置环评生产能力
3. 同一品种配额可以等量替换
4. 不同品种配额遵循:不增加二氧化碳当量,低GWP值品种不得调为高GWP值品种,调增后的配额量不超过环评能力的50%,HFC23不得调整为其他品种
其他:
1. 2022年12月31日以后投产的受控用途生产装置不发放2024年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允许通过与其他单位调整获取配额
2. 原料用途产品不受数量限制
3. 生态环境部有权对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进行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