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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进实施票决制,2025年底前实现票决制全覆盖。
《意见(试行)》明确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程序。在征集项目建议方面,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党委、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人大机关征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在论证筛选项目方面,《意见(试行)》强调,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从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政府在充分沟通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拟安排民生实事项目数量,按不低于150%比例提出建议候选项目,报同级党委研究,按不低于120%比例形成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在审议票决项目方面,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人民代表大会要将审议票决本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安排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
在组织实施项目方面,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细分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在开展工作监督方面,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试行)》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提出具体要求。海南日报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已于近日召开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会,推动票决制推行工作落地落实。